在科學園區上班族曾小姐及一位邱媽媽將上次多買的「隱形眼鏡保養液60ml」、「防水液體絆創膏」上網販售,結果違反藥事法規定,需處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金額。許多上班族、媽媽,閒暇時網路拍賣自己用不到商品,網路買賣儼然成為消費主流,所以許多人紛紛設立網路店鋪、網路拍賣,開展事業第二春或補貼家用開銷。
網路什麼都能賣嗎?新竹衛生局提醒您,網路拍賣不是什麼都能賣。未經申請藥物或化妝品廣告已經違規,目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並未同意網路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藥物(包括藥品、醫療器材),違者將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辦;若藥物、化妝品未經核准輸入販賣,可能涉及刑法。為避免民眾觸法,本局再次呼籲「網路不得販售藥物或任意刊登販賣藥物、化妝品廣告,避免違規受罰」。賣家為了賺取些許利潤,賠上大筆罰鍰實在得不償失!
同樣的醫療器材也不能直接在網路上銷售。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例如:血壓計、體溫計、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隱形眼鏡去蛋白片、衛生套(保險套)、血糖機、血糖、尿糖、驗孕試紙、隱 形眼鏡藥水、隱形眼鏡沖洗液、隱形眼鏡清潔液、隱形眼鏡保存液、體脂計、隱形眼鏡保養盒、超聲波美容導入儀、超音波美容塑身儀、瘦身貼布、酸痛貼布、居家護理DIY型灌腸器、吸鼻器、聽診器、衛生棉條、拐杖/助步器、輪椅、復建護具、復健用品、運動護具、OK繃…等。
(不限以上舉例項目,民眾請先至衛生署http://203.65.100.151/DO8180.asp以及網址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item/glasses.html查詢)。
新竹衛生局局長姚克武呼籲民眾注重藥物及化妝品使用安全,「生病要看醫師,用藥請問藥師」,隨意在非藥局、藥商處(如網路、電台、菜市場、夜市、國術館或民宅)購買並服用不明產品,既花錢又傷身,嚴重者甚至危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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